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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省人民政府 文字解读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:《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》政策问答

近日,省政府办公厅印发《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聚焦“扩、促、兜”,出台五个方面、20条政策措施,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,全力促发展惠民生。

一、《通知》在支持企业稳岗扩岗方面,主要有哪些政策?

一是强化金融服务。充分发挥“苏岗贷”、普惠小微贷等金融产品作用,扩大“苏岗贷”合作金融机构范围,将服务对象扩大到用工不少于5人的企业和不少于3人的个体工商户,为企业稳岗扩岗提供资金支持。二是延续实施援企稳岗政策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4年12月31日,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,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稳岗返还,社会服务机构、社会团体、基金会等其他参保单位(不含机关事业单位)参照大型企业实施稳岗返还。三是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。继续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,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、登记失业的16-24岁青年,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、工伤、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,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。

二、在帮扶困难群体方面,《通知》出台了哪些举措?

一方面,加强重点人员就业帮扶。提出2023-2025年优化提升1000个标准化“家门口”就业服务站,兜底帮扶不少于10万名低收入人口、残疾人等群体就业,对符合条件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发放15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。对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,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,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;招用重点群体就业的,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,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7年12月31日。另一方面,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。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,做好失业保险金、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(含生育保险费)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。开展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工作,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、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。落实低保对象就业成本抵扣和渐退缓退机制,促进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就业。

三、在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方面,《通知》有哪些举措?

《通知》聚焦拓岗位、提能力,提出六条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的举措。一是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,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;二是鼓励引导基层就业,稳定“三支一扶计划”“西部计划”“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”等基层就业项目招募规模,推动新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岗位向高校毕业生开放。对到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,按规定落实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、高定工资、提前转正定级、考研加分等支持政策。三是支持国有企业扩大招聘规模,在年度招聘计划中安排不低于50%的岗位面向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聘。四是加大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力度,年内支持各高校、省属院所、省属企业等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不少于1.1万个。五是稳定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规模,面向2023年毕业生的招聘岗位原则上不低于岗位总数的50%。六是实施十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,重点在人工智能、生物技术、新能源等新兴产业领域,新开发10万个高质量就业见习岗位。

四、“苏岗贷”政策较去年有什么变化?

与去年的“苏岗贷”政策相比,新措施将服务对象从“不少于10人的企业”修改为“不少于5人的企业和不少于3人的个体工商户”,将合作金融机构由1家拓展为5家,贷款利率从“平均定价控制在4.00%”修改为“贷款利率原则上最高不超过LPR+50bp,最低可至LPR”,尽最大可能给予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优惠支持。

五、《通知》提出,鼓励各地制定支持老年人再就业的政策措施,我省支持老年人再就业政策举措有哪些?

我省用工单位招用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年龄不超过65周岁、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就业人员,依据《江苏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办法》规定为其参加工伤保险、享受工伤保险待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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